左骑侍下士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骑侍下士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骑侍下士”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《师虎簋铭》: “今余惟帅型先王命,命汝更乃祖考嫡官司左、右戏繁荆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学部实业司所属二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调查各省实业情形及实业教育与地方行政之关系,并筹划实业教育补助费用等事。置员外郎一人、主事一人。
诏狱名。西汉武帝时置,属中尉。寺互掌官府门禁。寺互有狱,以拘系犯人,以寺互令及丞主管之。王温舒为中尉,穷治奸滑,大都收系于都船与寺互两狱,见《汉书·王温舒传》。东汉废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刑部置,掌诉雪除落过名。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次等官阶之一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官员等级,分三等九级,始置。为次等第二级,任排长、掌旗官等,秩视千总,阶正六品。宣统元年(1909)修订,军官冠以某队(步队、马队) 、军佐
官署名。北魏置,掌管皇帝的饮食事务,属尚书省。以宰官尚书、宰官令为长、贰,还有内廷派驻本曹的宰官中散等。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罢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,自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八日,颁布《画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》(简称《画一令》)至三年(公元1914年)五月二十三日颁布《省官制》止,在这一时期中省的行政机关称为行
官署名。即“县尉司”。宋朝于诸县置,掌统领本县弓手,肃清乡村贼盗并受理斗讼,由县尉主其事。真宗咸平元年 (998),令天下县尉司不得置狱。
官名。明洪武九年(公元1376年)始置递运所,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,分隶于府、州、县,掌运递粮物。清制唯江苏有府递运所大使一人。
官名。金置,管理巩国公家属。有同提控佐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