廷尉平
官名。简称廷平,亦称廷评、廷尉评。廷尉属官。西汉宣帝地节三年 (前67) 因负责判案的廷尉史任重禄薄而增置,员四人,秩六百石。或说置左、右平二员。负责具体案件的审理,位次于廷尉正、监。东汉唯置左平。魏晋南北朝去“左”字,置一员。参议案例律条,复核平决疑狱,可驳回廷尉所奏罪案。公牍须正、监、平三官联署,以互相监督。魏、晋、宋六品,梁六班,陈七品、六百石,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定为五品中,二十三年改六品。北齐改置“大理评”。
官名,也写作“廷尉评”,简称“廷平”或“廷评”。西汉置,属廷尉。汉宣帝地节三年,因掌审判案件的廷尉史任务太重而增左、右平二员,负责审理案件,秩六百石,位次于廷尉正和廷尉监。东汉省右平,置左平,负责审理诏狱的罪犯,并兼审地方疑难案件。魏晋南北朝省“左”字,置一人,参议案例律条,复核平决疑案,可驳回廷尉所奏。判决书由正、监、平三官署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