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文馆判馆事
官名。见“弘文馆馆主”。
官名。见“弘文馆馆主”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主客司”。
乡役名。宋朝始置。神宗熙宁元年(1068),王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之法。三年,始令民间联比以相保任。每十家为一保,选主户有能力者一人为保长。掌率同保之人维持治安。清朝地方编户中亦设。顺治(1644—16
官名。太平天国天王府置,属朝内典官,员额一千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。参见“典舆”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武备院所属毡库之属官。掌备弓处事。初名“弓匠固山达”,额设五人。康熙十五年 (1676) ,改为“弓匠协领”。二十一年,定为正七品。乾隆二十四年 (1759) 改是称。四十四年定为六品
见“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”。
监狱名。五代时附设于马步院。见“马步院”。
指太子。《后汉书·郑众传》:“太子储君,无外交之义。”《晋书·成都王颖传》:“皇太子,国之储君。”太子的称谓。《公羊传·僖公五年》注:“储君,副主。”
官署名。辽于上京、东京、中京、西京、南京各置处置使司,其主官称某京处置使,属南面京官。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阶官名,改西上閤门使置,正六品。武阶官名。宋政和中改西上閤门使为右武大夫,秩正六品。
官名。见“左中郎将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