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弹劾

官制用语。国家监察制度之一。即由监察官员对政府官吏的违法或失职行为提出检举,请求惩治。秦汉以来,历代设有御史等官,专司其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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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委署前锋侍卫

    官名。清朝前锋营之职官。额定四员,左、右翼各二人。由统领于前锋校内酌委。给五品顶戴,仍食前锋校月饷。佐前锋侍卫掌分辖营众。

  • 休沐

    即休息、洗沐,指古代官员的例假。汉朝律令规定,吏五日得一休沐。唐朝永徽二年(652)二月定制,百官每十日一休假,称为旬假,又曰旬休。宋朝岁节寒食、冬至,百官休沐五日,上元、中元休沐一日,每旬择皇帝不御

  • 粘竿处二等侍卫

    官名。清朝尚虞备用处之职官。额定三人,正四品。掌翊卫扈从事。

  • 武侍

    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十二卫诸翊卫鹰扬府置,为三侍之一,位亲、勋二侍下,非翊卫府则无。

  • 御者

    参见“御”。

  • 六等爵

    ①三国魏始定之爵制,即王、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。其后,两晋南北朝皆仿此。每一等内又有级别之不同,各朝稍异。详见各条。②太平天国爵制,即后期在“王”下陆续增设的义、安、福、燕、豫、侯。由义王、安王、福王、

  • 外府寺正卿

    官名。见“外府寺”。

  • 尚书殿中郎

    即“殿中郎”。

  • 内史侍郎

    官名。隋朝内史省次官。置四员,正四品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减为二员,十二年(616)改内书侍郎。唐高祖武德元年(618)复名内史侍郎,三年改中书侍郎。

  • 板授

    官制用语。指地方军政长官自行选用官员,未经吏部正式任命,而由州、府的户曹行板文委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