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弩校尉
武官名。汉武帝时以路博德为强弩校尉,领兵官,地位略低于将军。见《宋书·百官下》。
武官名。汉武帝时以路博德为强弩校尉,领兵官,地位略低于将军。见《宋书·百官下》。
汉朝郎官的一种,以财物为郎官者之称。《汉书·司马相如传上》:“以赀为郎,事孝景帝,为武骑常侍。”注:“师古曰:赀,财也。以家财多得拜为郎也。武骑常侍秩六百石。”
官署合称。北宋置榷货务以通榷易,南宋初又置都茶场。设提辖官一人,以京朝官充任,监场官二人以选人充任,通管两司之事。掌盐、茶、香、矾、钞引之政令,以通商贾、佐国用。由尚书省都司提领。
官名。战国时为郡守尊称。秦统一后分全国为三十六郡,郡置守、尉、监。西汉景帝中二年 (前148)更名郡守为太守。新莽改名大尹。东汉复故,秩二千石。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,掌管郡之民政、司法、监察、军事、财赋
县分职吏名。唐置,掌与州司仓参军事同。其下设司仓史以佐之。参见“司仓参军事”。
官名。明朝于河南省置。为本省布政使佐官左右参政、参议及按察使佐官副使、佥事的分道之职,以其中一人担任,专管黄河防汛、水利诸事务。专职道员名。明清时设置。明代布政使司左右参政与按察使司副使有以管理河务为
清朝对中央各部、院主官之称呼。如刑部大堂即指刑部尚书。
汉代官吏秩禄等级,中是满的意思,中二千石即实得二千石,月俸一百八十斛,一岁凡得二千一百六十斛。其地位在真二千石、二千石和比二千石之上。凡太常、光禄勋、卫尉、太仆、廷尉、大鸿胪宗正、大司农、少府、执金吾
参见“理事同知”。
官名。元置,为典瑞院的长官,秩正二品,员额四人。
官名。清朝中书科之职官。乾隆(1736—1795)间置,满州一人充任,从七品。掌缮书诰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