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古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御仗军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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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官处文书局局长

    官名。属“国民政府文官处”,见该条。

  • 郡五官掾

    官名,汉置,为郡太守属吏,掌功曹及诸曹事(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·州郡》)。《后汉书·苏不韦传》:“后太傅陈蕃辟,不应,为郡五官掾。”

  • 初级检察厅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后始设于京师、东三省等地,宣统二年 (1910) 各省渐设。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宜。置检察官一人,并录事等。官署名。清末始设,配置在初级

  • 下都

    吏员名。即下都军使。宋置,属殿中省尚辇局。员额一千人,掌奉供御舆辇,旧亦祗应殿阁使用。其地位次于正供、次供。

  • 州都纲

    僧官名。金置,见“都纲”。

  • 仓场案

    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隶户部仓部司,掌仓库、场务之事。

  • 右员外常侍

    官名。北周置。正五命。参见“员外散骑常侍”。散官名。北周置, 见“左员外常侍”。

  • 廪牺案

    官署名。宋朝太常寺所属机构,掌祠祭所用牲牢之事。

  • 单于左辅

    官名。十六国汉,后燕、北燕置。十六国汉时,与单于右辅各主六夷十万落,每万落置一都尉。后燕时位次尚书。北燕时为大单于四辅之一。见《晋书·刘聪载记》、《慕容熙载记》、《冯跋载记》。

  • 医务科

    官署名。①清末陆军部军医司所属二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军医人员之补任、考核,负责官兵、学生之身体检查,办理因公致疾之抚恤,并收存药料、药具等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②清末海军部军医司所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