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科给事中
官名。明清户科之属官。明洪武六年(1373) 设,二人,秩正七品,推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定设八人,为正九品。建文 (1399—1402) 中改为从七品。宣德八年 (1433) 增一人,专理黄册。万历 (1573—1619) 中裁三人。又南京户科亦设二人。清顺治 (1644—1661) 中沿设,汉给事中二人。康熙四年 (1665) 改设满、汉各一人。初制为从七品,雍正七年 (1729) 升秩正五品。掌稽核财赋,注销户部文卷之事。
官名。明清户科之属官。明洪武六年(1373) 设,二人,秩正七品,推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定设八人,为正九品。建文 (1399—1402) 中改为从七品。宣德八年 (1433) 增一人,专理黄册。万历 (1573—1619) 中裁三人。又南京户科亦设二人。清顺治 (1644—1661) 中沿设,汉给事中二人。康熙四年 (1665) 改设满、汉各一人。初制为从七品,雍正七年 (1729) 升秩正五品。掌稽核财赋,注销户部文卷之事。
官名。唐朝门下省符宝郎属官,置四员,流外四品,掌印符。流外官名。唐代符宝郎所属,员额四人,秩流外四品,专掌各种符。铜鱼符,发兵及易守长用之;传符,给邮驿通制命用之;随身鱼符,用以表明官员等级;木契,为
宋朝殿中省尚醢局属吏。参见“尚酝局”。吏员名。《周礼·天官》之属有酒人,掌制酒的政令及其方法。宋殿中省尚酝局旧有长行㪷子三十九人,后增十一人,改称酒工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司士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吏部中大夫属官,掌百官名数,定其朝仪之位,辨其贵贱之等,并据考核以进退官员。下设司士中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见“致仕”。官员任用方式之一。落指失落,如言落某职,即指削去其职事。而落致仕则又成为起用休致者的同义语。参见“起复”。
官署名。① 明清掌织染绸缎事务之机构。明朝又称“织染杂造局”。设于南、北两京和地方各府各布政使司。南、北两京所设者分内外,内局为宦官八局之一,以应上供,外局为地方所设者,浙江之杭州、湖州、嘉兴等十府,
宋朝以禁军剩员供中、高级官员宣借役使,称为“差使”。参见“差使剩员所”。
文书名。① 即“青册”。② 明细之账册。如清朝各州县所管之仓库皆造四柱清册,记录旧管、新收、现存、开支等项目,以便查核。
官名。渤海国十卫之一南左卫次官,置一人。
春秋时期后宫女官统称。《左传·昭公二年》:“以备嫔嫱,寡人之望也。”参见“嫔”、“嫱”。泛指宫中女官,也写作“嫱嫔”。《国语·晋语四》:“子圉之辱,备嫔嫱焉。”注:“嫔嫱,妇官也。”《三国志·吴书·陆
见“都统”①。官名。为旗的长官。满族,蒙古、汉军每旗一人,为一品官,副都统每旗二人,为正二品官。掌管旗的户籍和军政。旗是满族民籍和军队相结合的编制。初为黄、白、红、蓝四旗,后来又增镶黄、镶白,镶红、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