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部榷关
官署名。又称户部分司。明、清户部所属之税关。明宣德四年(1429)置,于河西务、临清、淮安、扬州、九江、浒墅、北新等处设关收钞,或征船料,或征货税,称为钞关。户部派遣本部司官管关,钞关所征税钞直解户部,一切经贵州司奏理。清顺治元年 (1644)沿置,至乾隆二十六年 (1761)达二十四处。诸关有设监督管理者,如崇文门关,淮安关、张家口关; 有交专差兼管者,如西新关、浒墅关、北新关分别由江南三织造兼管; 有由督抚兼管者,分委道府监理,如太平关、扬州关、芜湖关。分设大关、分口、分巡口等口岸,由笔帖式、委员、家人、书吏、巡拦、哨丁等吏役稽查榷征。纳课依部颁船料则例与货税则例抽取百货税银。雍正三年 (1725) 征纳通关税达一百三十五万两,乾隆三十一年 (1766) 达五百万两,成为清代财政的第三大支柱。咸丰 (1851—1861) 以后税额锐减,光绪二十七年 (1901) 又有二十余处划为五十里常关,归海关税务司征税,课额更弱。三十二年改隶度支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