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,三国魏置,位低于将军高于都尉、掌征伐、驻守或奉诏出使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乌丸鲜卑东夷传》:“正始元年,太守弓遵遣建忠校尉梯儁等奉诏书印绶诣倭国。”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元年(713)改洛州为河南府,置二员为佐官,从四品下,掌贰府州之事,岁终则更次入计。天宝元年(741)改名东都少尹。宋朝不常置,北宋前期为从四品下。
官名。金制,漕运司所属有押纲官七十六人,掌押送纲运之事。元京畿都漕运使司所属亦有押纲官,有荥阳等纲,每编船三十只为一纲,凡三十纲,每纲设押纲官二人,计六十人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守庙中大夫属官,在祭礼时朗读祝文。正一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。属太仆卿,掌宫廷用马。
官署名。金朝榷场与酒税相兼者称榷场兼酒使司。管理贸易及酒税。根据课税数额定立官吏人数。长官为酒榷场使,秩从七品。
官名。掌供大内道场,由僧人担任。唐肃宗至德年间以僧人元皎为内供奉,此为内供奉之始。官名。唐武后长安二年(公元702年)始置,是一种加衔。御史之资浅者,其衔内加“内供奉”字样,有侍御史内供奉(或称侍御史
官名,东汉置,属京兆尹,掌监督铸钱和查假钱。《后汉书·第五伦传》:“时长安铸钱多奸巧,乃署伦为督铸钱掾,领长安市。”
官署合称。即“户部十三清吏司”。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户部十二属部为十二清吏司。永乐元年(1403)改北平司为北京司。十八年革北京司,设云南、贵州、交阯三清吏司,宣德十年(1435)革交阯司,定为十三司。每
设官的制度。《管子·乘马》: “五聚命之曰某乡,四乡命之曰方,官制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