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古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按察分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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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小司金上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属官,佐司金中大夫、小司金下大夫掌本司事务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以下大夫为长官,遂成为司金司次官。宣帝即位,复置六府

  • 镇守

    官名。明朝派出总镇一方的武臣,均为总兵官或副总兵,称镇守某处总兵官或副总兵。参见“总兵官”。武职差遣名。《明史·职官志五》说, “总镇一方者为镇守。”即一省或一个重要地区的主帅,一般由总兵充任。

  • 官佐

    战国秦称官长的助手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置吏律》: “啬夫之送见它官者,不得除其故官佐、吏以之新官。”

  • 相门

    世代为宰相之家。《史记·孟尝君列传》:“文闻将门必有将,相门必有相。”

  • 县司寇

    官名。春秋时县的属官,掌司法。

  • 贡院参详官

    官名。宋神宗熙宁九年 (1076)始置,员四人,选学官、秘书省官充任。掌复查点检试卷官所定试卷等第。南宋置八人,一员差监察御史,其余以卿监、六部郎中充任。宁宗嘉泰(1201—1204)中改称“监试”,

  • 秉节郎

    官名。南宋置,为从八品武阶官,属小使臣。

  • 少府监监

    见“少府监②”。

  • 八事考课

    南宋考课监司守令的规定。绍兴中,于四善四最以外,又以八事考课监司守令。八事所指为:一、举官当否;二、劝课农桑;三、增垦田畴;四、户口增益;五、兴利除害;六、事实案察;七、平反狱讼;八、觉察盗贼。

  • 钦派

    参见“钦差大臣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