振威护军
官名。三国魏置,统兵,职掌同将军,位低于同号将军。三国魏元帝咸熙(264—265)中,牵弘自陇西太守迁此职,西晋武帝泰始四年(268),罢振威、扬威护军,置左、右积弩将军。东晋复置。
官名,三国魏置,掌领兵征伐。职同将军而位低于同号将军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牵招传》:“(招)次子弘,亦猛毅有招风,以陇西太守随邓艾伐蜀有功,咸熙中为振威护军。”其后,西晋省,东晋复置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统兵,职掌同将军,位低于同号将军。三国魏元帝咸熙(264—265)中,牵弘自陇西太守迁此职,西晋武帝泰始四年(268),罢振威、扬威护军,置左、右积弩将军。东晋复置。
官名,三国魏置,掌领兵征伐。职同将军而位低于同号将军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牵招传》:“(招)次子弘,亦猛毅有招风,以陇西太守随邓艾伐蜀有功,咸熙中为振威护军。”其后,西晋省,东晋复置。
辽朝杂役名。属著帐户司承应小底局,为御帐、皇太后、皇后等宫内杂役,掌衣冠等事,例以著帐户充任。
宫观官名。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(1016)始置,以翰林学士充任。仁宗皇祐五年 (1053) 废。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设军法司,南京临时政府于陆军部设军法局,以局长为主官。局由分庶务,卫生两科。北洋政府时期复称“军法司”,参见该条。
官名。唐朝吏部格式司长官,掌选人选格、历状及其式样。参见“格式司”。
实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实业部为试验工业原料,改良制造方法,鉴定工业制品,设立中央工业试验所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公布的《中央工业试验所组织条例》规定,所内分设两组: 化学组,掌关于工业
①官署名。原尚书省膳部,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此称,以郎中为司膳大夫。咸亨元年(670)复旧称。玄宗天宝十一载 (752) 再改此,肃宗至德二年 (757) 复名膳部。②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
官名。西晋南北朝与仪曹郎互称,为尚书省仪曹长官。参见“仪曹郎”。官名。北齐殿中尚书所属有仪曹,“掌吉凶礼制事”,以郎中一人为主官。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官名。即河渠丞。
官名。北宋置,为南京(今河南商丘南)留监司长官,以知应天府兼任。掌宫钥及京城守卫、弹压、修葺之事,畿内钱谷、兵民之事皆总之。官名,南京临时政府北迁后临时设置,见“南京留守府”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 属于吏治类科目。神龙二年(公元706年)诏举,张大求等九人及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