掌货赂中士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掌货赂置,北周沿置。秩官府宾部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掌货赂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掌货赂置,北周沿置。秩官府宾部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掌货赂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合称。唐德宗贞元二年(786)置为十六卫最高长官,每卫一人,从二品,位大将军之上。宋朝沿置,为环卫官,唯左右金吾卫、左右卫上将军为从二品,余皆为从三品,无定员,以宗室或武臣为之,皆空官无职掌; 南
官署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置。设监察御史八人。南京都察院亦置,设监察御史二人。在本道之外协管后军都督府、大理寺、行人司、在京府鹰扬等八卫、安化等四府,以及直隶和州等处。清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北王府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参见“典袍”。
① 官名。明清道录司之职官。洪武十五年(1382)始置,左、右各一人,正六品。掌全国道教事务。详见左、右正一。② 明朝道士的第二等,地位低于全真。
官名。主持科举考试的官员。金朝以职位高者一人充任,余为同考试官。另有词赋试官、经义试官、策论试官、监试官、试律官等。后隶考试院。
官名。秦置。入汉因之。属廷尉,秩千石。东汉省。参见“廷尉左监”。官名,秦汉皆置,俸千石,掌逮捕审判罪人。东汉省右监而留左监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廷尉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廷尉》。
参见“护乌丸校尉”。
官名。明朝行人司置。见“行人司左司副”。
①指“金印紫绶”。②“金紫光禄大夫”省称。(1) 金印紫绶的省称。汉制,相国、丞相、均金印紫绶。魏晋以后,左右光禄大夫、光禄大夫,皆银章青绶。其声望高者,诏加金章紫绶,称之为金紫光禄大夫。(2) 金鱼
官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。门下省诰院官员,掌起草发布诰书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