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古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探花

探花

科举取录进士名目。唐朝新及第进士于赐宴之日,先选同榜中年最少者二人去琼林折花,迎接状元,并吟诗,称探花郎。此制后废。南宋用以称贡举文、武科殿试第三名。明、清沿宋制,赐进士及第,授翰林院编修。清朝武科授二等侍卫。


南宋至明清指科举考试中殿试第三名。唐时进士及第后,集于杏园,谓之探花宴,并以同榜年最少者二人,遍游名园,探采名花,谓之探花使,或称探花郎。宋初犹如此,并不限定指第三名。《称谓录》说,“戴埴《鼠璞》:‘本朝故事,吴旦榜,冯拯为探花,太宗赐诗云:“二三千客里成事, 七十四人中年少”。蔡宽夫《诗话》亦但言择少年为探花,今独以称鼎魁,不知何义?’ 戴埸,宋末时人,而其说如是,则宋南渡后固以第三人为探花矣。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勋卫府

    官署名。北宋徽宗崇宁四年 (1105),仿唐制置为三卫府之一,设郎与中郎,皇帝升殿时立于朵殿。五年罢。

  • 学院院长

    官名。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,独立学院设院长一人,综理院务。国立者由教育部聘任,省和直辖市设立者,由省市政府呈请教育部聘任。大学各学院各设院长一人,综理院务,由校长聘任。

  • 典天锣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天王府置,属朝内典官。员额四十八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。参见“典锣”。

  • 行人司左右司副

    官名。为行人司的副长官,见“行人司”。

  • 司刑太常伯

    官名。即刑部尚书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刑部尚书。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。咸亨元年复旧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刑部尚书》。

  • 奚六部大常衮

    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班在奚王左右,掌奚六部族属。始置于太宗时。后无所掌,圣宗统和八年(990),复旧制。

  • 郡掾祭酒

    官名。汉朝郡府散吏。《汉书·鲍宣传》:“薛方尝为郡掾祭酒”。官名,汉置,为郡府属官,散吏,无固定职事。《汉书·鲍宣传》:“薛方尝为郡掾祭酒。”

  • 吏主者

    战国秦国称主管某事的官吏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仓律》: “城旦为安事而益其食,以犯令律论吏主者。”

  • 笔帖式考试

    清制,笔帖式专任部院各衙门的满文书写与翻译等事。康熙六年(公元1667年) 定笔帖式出缺, 俱令考试补授。宗人府、内阁、各部院、八旗都统等衙门、盛京兵部、外省将军、都统、副都统各衙署,均设有笔帖式缺额

  • 雄勇军指挥使

    军官名。宋代殿前司所属有雄勇军,军置都指挥使;军下分若干指挥,每指挥置指挥使。见《宋史·兵志一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