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古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提调

提调

官名。①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,又称“提调官”。明制,顺天、应天二府乡试用府尹,各省乡试以布政司官充任,会试则以京官用之。俱设一员。掌理试场帘外一切事务,封闭内外门户,凡送卷、供应物料、弥封、誉录等事,皆跟随点检查封。此外,殿试亦设,用礼部尚书或侍郎。清制,顺天乡试以府丞充,各省乡试初以布政使充,雍正 (1723—1735) 间改用道员。会试以礼部尚书充。负责统筹安排考场内外各项事务。乡试中又分内提调、外提调,分别管理阅卷事和考试事。②清朝一些特设机构之专管官。如内翻书房、方略馆、实录馆、玉牒馆、律例馆、国史馆、武英殿修书处等均设,专司处理内部杂务及管理吏员、差役等事。③清末新设机构之职官。其地位职权,因机构而异。如度支部所辖币制局,即以提调、帮提调为主官; 而京师大学堂的教务、庶务各部门之主持人亦称提调,负责处理日常事务。详见各提调条。


官名。元世祖至元九年,改千户所为兵马司,属大都路,以刑部尚书—人提调司事,其职为承上旨处理指挥事务。见《元史·百官六·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。清代内翻书房(属军机处)设提调,位在管理大臣下;方略馆、国史馆、律例馆、会典涫也设此官,位在总裁下,各局有总办者也设提调,乡会试有内外提调。凡提凋,皆掌调遣役吏,处理事务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军机处·内翻书房、方略馆》,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刑部·律例馆》、又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国史馆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

    官署名。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。世祖至元十七年(1280)、由蒙古侍卫总管府改立,掌编入卫军的蒙古军士。成宗大德七年(1303),分为左、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。

  • 镇副将

    官名。北魏置,镇的副长官,佐镇将掌镇务。重要之镇置都副将,职掌同,而品秩在其上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其品秩。官名。北魏置,《历代职官简释》:“北魏沿北边置六镇,其

  • 外殿中监

    官名。南朝置。除与内殿中监共掌皇帝衣食住行外,兼掌传达皇帝诏勅。品卑而亲近皇帝,幸臣常居此以弄权。参见“殿中监”。官名。南齐设置,见“殿中监”。

  • 汉缺

    清朝官缺之一。亦称汉官缺。指为具有汉族籍身分之官员而专设之额缺。凡内外官缺中,除宗室缺、满洲缺、蒙古缺、汉军缺、内务府包衣缺之外,皆为汉官缺。在京官缺,汉军司官以上得用汉缺。在外官缺,满洲、蒙古、汉军

  • 土木局

    官署名。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,下设四科:第一科所掌为:本部所辖工程费用预算、结算及出入帐款事项;二、各地方土木工程之经费,其有应提款补助以及别项费用等之计算事项。第二科所掌为:一、道

  • 都水台

    官署名。西晋始置,掌舟船水运河渠灌溉事务。长官为都水使者,属官有河堤谒者,参军二员,令史若干员。东晋改河堤谒者为都水谒者,员六人,惠帝元康(291—299)中复置水衡都尉,亦隶之。南朝宋孝武帝初罢,改

  • 中尚食监

    官名。北齐置。中侍中省中尚食局属官,员四人。佐中尚食典御等管理皇帝饮食,由宦官担任。

  • 司监

    官名,即军监,掌督监军命的执行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内置司命军正,外设军监十有二人,诚欲以司不奉命,令军人咸正也。今则不然,各为权势,恐猲良民,妄封人颈,得钱者去。毒蠚并作,农民离散。司监若此,可谓称

  • 左酒

    官名。战国周王室置。掌酒政。《增订洛阳金村古墓聚英》第一四图·1银铫刻铭:“左受工、中府,左酒。”

  • 提举制造御前军器所

    见“御前军器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