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掌官
见“收掌”。
见“收掌”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文类科目。永昌元年(公元689年)诏举,彭景直及第。
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。又称糊名。唐朝,命应试者自糊试卷姓名。北宋太宗淳化三年(992) 殿试,初行糊名考校法。真宗咸平二年(999)礼部试,委官专司封印卷首。仁宗明道二年(1033)诸州解试,亦
见“牌符”。
官名。即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。
官名。北魏置,秘书省属官。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七品下。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
官名。南齐置。统率羽林军侍卫宫廷,多以黄门郎兼任。《南齐书·周山图传》: “(山图)转黄门郎,领羽林四厢直卫。”
官名。属“国民政府文官处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南朝宋置,集曹长官,七品。常为“集曹行参军”省称。
参见“主考”。
官名。唐高祖武德五年(622) 改左翊卫为左卫府而置,高宗龙朔二年(662) 去府字,置一人,正四品下,将军缺,则代之,掌贰上将军事。宋朝置为环卫官,无定员,无职掌,多以宗室为之,亦用为武臣赠典或武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