敕书
文书名。也称“敕谕”,属“敕”之一种。是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。唐朝有论事敕书。宋朝皇帝赐少卿监、中散大夫、防御史等以下官员,均用敕书。明朝皇帝对臣工有所训示时所用敕书称敕谕。清朝使用范围较广,主要用作皇帝封授地方职官之凭证文件。其内规定各该官员的职权范围和任职要求。以所授对象不同,又分作“坐名敕”、“传敕”两种。凡督抚、驻防将军、学政、漕运总督、各关监督、总督仓场侍郎、盐政、织造、提督、总兵,以及临时差遣的军事统帅,如经略、大将军等,授“坐名敕”,即敕书中写明本官官职、姓名、职权范围,任满交六科验销,然后缴送内阁。布政使、按察使、道员,以及副将、参将、游击等官,授“传敕”,因其内不写明本官姓名,任满亦不必缴销,而是转交接任者收执,依次传替,故名。此外,开馆修史、修书,大都颁布敕谕,有事谕外藩亦用敕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