旌节司
官署名。清朝銮仪卫中所下设机构。顺治十一年(1654)置,掌麾氅、旌节等。设掌印云麾使、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,共掌司事。
官署名。清朝銮仪卫中所下设机构。顺治十一年(1654)置,掌麾氅、旌节等。设掌印云麾使、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,共掌司事。
官名。西汉置,属右扶风,为右都水长副贰,员一人,协掌内史右地水利事务。官名,掌佐右都水长行施职事。参看“右都水长”条。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置为官告院长官,以吏部诸司郎官兼任。后另委他官充任。
参见“昭玄”。官署名,北齐置,掌管诸佛教。其官有大统一人,统一人,都维那三人,也置功曹、主簿等以管理各州郡县沙门曹。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明朝以皇帝传旨授予的官职。行于明宪宗成化间 (1465—1487),文武僧道由此授官滥至数千。孝宗即位后尽予汰革。
宋朝太学招生考试,称为补试。仁宗庆历四年 (1044),定每年一试,考论一首。神宗以后,改一年四试,考经义。南宋高宗时,改一年两试。后以应试者众,改年春季一试。孝宗初,礼部试后,各地举人可赴补试,取合
春秋时期贵族世袭的官职。《左传·成公三年》: “若不获命,而使嗣宗职。”杜预注: “嗣其祖宗之位职。”
官署合称。宋徽宗崇宁三年(1104),令开封府所辖开封、祥符两县置士、户、仪、兵、刑、工六案。大观二年(1108),令天下诸县皆仿此置六案。宣和四年(1122)大宗正司亦置。南宋又于临安府置。依案名分
官名,秦置,为近侍小臣的泛称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二世曰:‘善’。乃行诛大臣及诸公子,以罪过连逮少近官三郎。”注:“《索隐》:少,小也。近,近侍之臣。三郎谓中郎、外郎、散郎。”
吏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太常寺置,掌有关细务。吏员名。宋代置于诸州,掌书写文件。
官名。周朝诸侯行大射礼时司仪官员,位次于司马正。《仪礼·大射》: “司马师命负侯者,执旌以负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