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明初设置,掌两淮盐政。下辖三分司: 泰州、淮安、通州。设都转运使,从三品,同知,从四品,副使,从五品,皆各一人,判官,从六品,无定员,及经历司经历、知事、各盐课司、盐仓、批验所大使、副使等职。
见“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”。
官名。①清朝矿厂丁户之头目。管理采矿之丁役,向所司领票开矿,交纳税金。如新疆等处金厂,课长领取照票之后,可领客民五十名,课金三分,交司金局兑收。②清朝陆军部、海军部、军咨府司、处所属各科之主官。掌科事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见“立法院秘书处”。
官名。北周冬官府匠师下大夫所属有外匠上士,正三命;外匠中士,正二命。掌京城以外的建筑之事。参见“内匠上士、中士”。
①明清对土官族人之称呼。②明清土司之属官,无职衔,多为土官宗亲充任,或亦参以异姓。掌庶务。其职,子孙可世袭。土官因故不能执政时,得以护理。另,清制规定,应袭土司者,若年幼未满十五岁,则由督抚选本族土舍
官名。宋朝刑部、大理寺、御史台,户部、三司及各路提点刑狱司均设,掌检详法律。金朝户部架阁库、元帅府、大宗正府、御史台、左右三部检法司等官署亦置,员数不等,从八品。章宗明昌五年(1194)规定,女真检法
官署名。元朝始设,为行中书省所属机构。掌勘核刑名案件。设理问二人,副理问二人,知事一人,提控案牍一人。明、清沿置,为布政使司所属机构。明设理问一人,副理问一人,提控案牍一人。清于直隶、江西、江苏、浙江
官署名。北宋太祖乾德四年(966),以灭后蜀所得锦工数百人置内绫院,命常参官监领。太宗太平兴国二年(977),改为东、西绫锦院,掌织红锦绣,以供皇帝服饰之用。隶少府监,设东、西绫锦院使、副使为正、副长
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,云南省于民国十三年(公元1924年)七月公布《村自治条例》,开始实行村自治。村自治的议决机关为村议会,由议员组成,其名额依户口多寡而定,一百户以下的五人,一百户以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