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部郎中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与比部郎互称,为尚书省比部曹长官。唐高祖武德三年 (620) 置为刑部比部司长官,员一人,从五品上。置员外郎为副贰。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名司计大夫,咸亨元年(670)复故; 玄宗天宝十一载 (752) 改名司计郎中,肃宗至德二载 (757)复故。五代沿置。北宋初为五品寄禄官,表示品级俸禄,不预本司公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后,始为职事官,从六品。南宋或以都官郎中兼领其事。金、元废。明太祖洪武六年 (1373)复置,员二人,正五品。十三年减为一员,二十三年罢。
官名。唐朝设比部郎中,掌管勾会内外赋敛、经费俸禄等。宋朝也设此官,掌管勾覆中外帐籍等。金元以后不设此官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刑部·比部郎中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