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清吏司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。简称江苏司。雍正十二年 (1734),分江南清吏司设。掌核江苏刑名,并兼理江南道御史、江宁将军、京口副都统、漕运总督、南河总督文移及察核、具奏各省减免与恩赦之案。设郎中满、汉各一人,员外郎满二人、汉一人,主事满、汉各一人,经承三人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。简称江苏司。雍正十二年 (1734),分江南清吏司设。掌核江苏刑名,并兼理江南道御史、江宁将军、京口副都统、漕运总督、南河总督文移及察核、具奏各省减免与恩赦之案。设郎中满、汉各一人,员外郎满二人、汉一人,主事满、汉各一人,经承三人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
学官名。元代州学之制,上、中州设教授一人,秩从九品,下州设学正一人,秩未入流。明清时州儒学均置学正,掌训迪生员。明制秩未入流,清制秩正八品,参见“学正”。
官名,汉置,掌养天子之狗。《汉书·李延年传》:“延年坐法腐刑,给事狗监中。”注:“师古曰:掌天子之狗,于其中供事也。”官名。汉代少府所属,见《汉书·李延年传》。掌同狗监。参见“狗监”。
官吏审核制度。“清理贴黄”的省称。明朝清理文武官员名籍,文职官由吏部稽勋司主持,每年春秋二季进行。凡官员升调、改降,则续附转贴; 事故官员则揭去贴黄,另填事故册。武官三年一次,由兵部侍郎一人主持,都御
官名。明朝尚宝司长官。定制一人,正五品,掌宝玺、符牌、印章之事。初以侍从儒臣、勋卫领之,其后多以恩荫寄禄,遂无定员。官名。明太祖初,设符玺郎,秩正七品。吴元年(公元1367年)改尚宝司卿,秩正五品,员
官名。清朝职官之一种。即尚未实授之主事。设于礼部铸印局、钦奉上谕事件处、侍卫处及内务府各司处等机构,均有额定人数。一般以笔帖式委署,由各衙门长官派委。任满可升主事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为中署长官,七品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中署长官。详“中署”条。
官名。北齐置,为褒赏军功勋臣的闲职,从六品。武官名。北齐设置,用以褒赏勋庸,秩从六品下。
官署名。北宋置。或称提点仓场司、提点仓草场所、都大提点在京仓场司、都大提点仓场所等。掌开封各粮仓、草场粮草积储、出纳等事务。设监官二人,以閤门祗侯以上充任。真宗时,又别置都大提举官二人,以朝官、诸司使
官名。元至元十二年(公元1275年)置大都、上都柴炭局各一,属宣徽院。十六年(公元1279年)改提举司,大德八年(公元1304年)定秩为正七品。设大使为主官,大都一人,上都二人;达鲁花赤各一人监临之。
官制用语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(980) 将所录取的进士分为三等,分称第一、二、三甲,此年第一甲取二十八人,第二甲取一百五十七人,第三甲取五十四人,三甲人数反少于二甲。太宗端拱元年(988) 、二年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