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东陕西等处转运盐使司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三品。掌措办盐货。蒙古太宗时,以平阳课税所掌盐课。后置立运司,世祖至元二十三年(1286)改为陕西都转运司,掌诸色课税。二十九年,置盐运司,专掌盐课。仁宗延祐六年(1319),定名为河东陕西等处转运盐使司,隶户部。设转运使二员,同知、副使各 一员。下辖解盐场、河东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、安邑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三机构。
官署名。元置,属户部。掌场灶榷办盐货。元初,置平阳府征收课税所。中统二年(公元1261年)改置转运司,置提举解盐司。至元二年(公元1265年)罢运司,命地方衙门掌盐税之事。旋复置转运司。二十三年(公元1286年)置陕西都转运司,总领诸色课税。二十九年(公元1292年)置盐运司,专掌盐课,其余课税归地方衙门。解盐司亦罢废。延祐六年(公元1319年)改为河东陕西等处都转运盐使司,秩正三品。设官员额品秩同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。所辖有解盐场、河东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、安邑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。参见“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