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军处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,为*海军部之前身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同时将练兵处军学司水师科及工部船政事宜併入。掌全国海军政务,凡厘定章制,考究教育,节制海军人员,监督造械,任补黜陟官员,皆由该处详酌,呈陆军部堂官核定奏咨办理。设正使、副使各一员,管理全处事务。初辖机要、运筹、船政三司。三十四年,以该处为兴立海军之基础,改辖海政、船政、筹备、储蓄、医务、法务六司及主计处。宣统元年(1909)改为*筹办海军事务处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置,附设于陆军部内,以作为成立海军部的基础。设正副使各一人,为处的正副主官,下设承发官二人,录事二人,以经办文牍、庶务等事。处内分设机要、船政、运筹三司,每司置司长、副官各一人,下设科长、科员、考工官、艺师、艺士等员。次年改设海政、船政、筹备、储蓄、医务、法务六司。旋又设主计处,设计长、副计长各一人。宣统元年(公元1909年)改为筹办海军事务处。参见“海军部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