盐院官
官名。唐置,为盐院主官,掌卖盐。见《旧唐诗·食货志上》。
官名。唐置,为盐院主官,掌卖盐。见《旧唐诗·食货志上》。
即“平尚书事”。《三国志·诸葛亮传》: 董厥由尚书令“迁大将军,平台事。”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司宪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太祝下大夫司巫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清末设置,为责任内阁的佐官,员额一人,协助总理大臣与协理大臣综理阁务,监督指挥内阁各厅局工作。参见“责任内阁”。
州分职吏名。北魏置,见“月令从事”。
官名。为魏晋与南朝尚书曹郎之一,“主军事刑狱”。见《宋书·百官志上》。
即“太子斋帅”。
清朝地方府、州、县辅佐官对主官之尊称。
清代科举之制,凡生员参加科试、录科未取,或未参加科试录科者,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,称为录遗,意为录取遗才,及格才可以参加乡试。清代录遗考试一切从宽,几乎没有不准考试的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属官,统禁军游击士,负责皇帝临朝及出行的侍卫。下设右游击率中士、右游击倅长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