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古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磨勘

磨勘

①官吏考核制度用语,指官吏考核过程中的复核。唐朝后期,凡对官吏考课,其政绩均需复核。始见于文宗太和元年(807)正月之敕: “诸道节度观察使去任日,宜具交割状。仍限新人到任一月日分析闻奏,并报中书门下,据新旧状磨勘闻奏,以凭殿最”。宋初形成制度,置磨勘差遣院等机构及三司都磨勘官等职,并制定磨勘之法。凡寄禄官迁转皆有定年,任内每年勘验其劳绩过失,吏部复核后决定迁转寄禄官阶。选人惟改京官时才实行磨勘。②科举考试之专用语,即对乡、会试试卷进行复核。明嘉靖(1522—1566)中,以时文体诡异,令以后乡试,礼部必磨勘试录,有仍前离经叛道诡辞邪说者,则治监临考校官之罪,黜其中式者为民。清制,乡、会试发榜后,各考官依程限将朱、墨卷解送至礼部。复核内容,首严弊幸,即朱、墨卷有无不符之处; 次检瑕疵,即卷内语句、书法有无犯规之处。如发现问题,中式者除名,考官及同考官革职。磨勘官初由礼部及礼科主之,康熙(1662—1722)间始钦派大臣专司其事。乾隆(1736—1795)初,改任都察院科、道五品以上,科甲京堂、中允、赞善以上翰、詹官,并集朝房复核。二十一年(1756),始令磨勘官填注衔名。二十五年,复增大臣复勘例,以便稽察弊窦。太平天国天试在正、副主考官下亦设磨勘官,掌试卷之复核。


唐宋两朝定期考察官吏政绩以定升迁的制度称为磨勘。唐代文武官员的考察,由州府和百司长官,考核下属官员的功过以定升迁,并由吏部和各道复核。宋代由审官院主持官吏的考核升迁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三·考功郎中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嘉蔬署

    官署名。明成祖上林苑监属署之一。永乐五年(1407)置,设典署一人,正七品,署丞一人,正八品,录事一人,正九品。掌苑地内莳艺瓜菜,以供上用。嘉靖元年(1522)革典署、录事。参见“上林苑监”。官署名。

  • 司吏

    吏名。春秋时即有是称。《墨子·迎敌祠》:“五步有五长,十步有十长,百步有百长,旁有大率,中有大将,皆有司吏卒长。”金、元时亦置。掌路总管府至司县等衙门文书案牍和衙门事务。金朝分女真司吏与汉人司吏。汉人

  • 军器库使

    官名。唐朝始置,为诸司使之一。宋朝沿置,属东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用为医官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同六品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降为正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医官阶官,

  • 太仆寺

    官署名。北齐始置,中央行政机构九寺之一,为管理宫廷车马、全国畜牧业的事务机构。政令仰承尚书省殿中尚书所辖驾部曹。设卿、少卿、丞各一员,辖骅骝,左、右龙,左、右牝,驼牛,司羊,乘黄,车府诸署,领司讼、典

  • 审判长

    官名。法院进行合议审判时,以一人为长,称审判长,通常以庭长担任,其职务为指挥法庭开闭,维持法庭秩序,讯问被告及证人,代表审判庭宣示。民国时期各级审判机关合议庭的主持人,通称为审判长。

  • 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

    官名。国民党政府时期设置,见“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”。

  • 铁道部

    官署名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月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成立时设置,为行政院所属各部之一,掌规划、建设、管理全国国有铁道、国道及监督省有铁道。部内分设总务、业务、财务、工务四司。设部长一人,综理本部事

  • 旧指皇帝颁布的诏令。如圣谕、谕旨、上谕等。清代凡皇帝主动发布的指示性命令称谕,根据臣工的请示报告而发布的答复性指示称旨。参见“上谕”。

  • 松潘叠宕威茂州宣抚使司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正三品,隶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。原为安抚司,武宗至大二年(1309)七月改为宣抚司,迁治茂州汶川县(今四川汶川),治松州,潘州、叠州、宕州、威州、茂州(今甘肃岷县至四川汶川一带)地

  • 族党

    西周春秋时贵族和国人的组织单位。族是有血缘关系的聚居集团,族的名称或从所任之官,或从所居之邑,甚至从所事的职业等。至春秋时期族的结合还很牢固,故文献中常有“以其族行”、“必取其族”等记载。党是族的扩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