稽察内务府御史处
官署名。又称“稽察内务府御史衙门”。清朝都察院所属机构。掌稽察内务府事务,兼稽察紫禁城内混入客留闲杂人等之事。雍正四年(1726),设内务府御史四人,十三年裁。乾隆三年(1738)复设二人,由协理陕西道及掌贵州道满御史兼管,另设经录三人。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(1970)裁。
官署名。清乾隆三年(公元1738年)置,又名稽察内务府御史衙门,属都察院。由协理陕西道及掌贵州道满御史二人兼管,下设经承三人,掌稽察内务府事务。其稽察内容,包括年终察核注销内务府所属各司、院用过钱粮数目;每月初五、二十五注销广储司、六库等官更调交盘及取用存储物件的数目;稽察容留于紫禁城内的闲杂之人及混行出入者。而御史若不认真稽察上列事项,内务府大臣亦可将该御史题参。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年)裁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