符玺监
官名。隋朝门下省符玺局长官,置二员,正六品; 炀帝大业三年 (607)改为符玺郎。
官名。隋朝门下省符玺局长官,置二员,正六品; 炀帝大业三年 (607)改为符玺郎。
即“皇太弟”,见该条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,属尚书省。主管兵、刑、工三部法律事宜。设司正二员掌披详法状,秩正八品; 检法二十二员掌检断各司取法文字,秩从八品。兴定二年(1218)曾增设知法、掌法等职,四年罢。官署名。金代于工部设
官名。明朝于江西、陕西等省间设。为所在省布政使佐官左右参政、参议的分道之职,以其中一人担任,督理攒造赋役黄册及鱼鳞图册等事。专职道员名。明代于江西、陕西等省设,以布政司右参政或右参议任之,辅助布政使处
禁卫军指挥机构。①隋文帝开皇十八年(598)置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为右骁骑。②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右领左右府置。设备身郎将一员为长官,直斋二员以为副,与左备身府同掌侍卫皇帝左右的亲信禁兵,
官名。晋朝置。管理宫中铺设。《晋书·范坚传》:“时廷尉奏殿中帐吏邵广盗官缦三张”。
官名。晋朝王国置。南朝宋、梁,北朝齐皆置。梁由王国自选补。
官名。元置,属司天监,员额二人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六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参见“中射士”。官名。战国时楚国设置,见“中谢”。
官名。①秦、西汉初典客副贰。参见“典客”。②西晋、北齐、隋、唐典客署次官。唐置二至三员,从八品下。宋朝省。金朝复置,从七品。参见“典客署”。1、官名。秦、汉为典客之副,助其掌归义蛮夷。参看“典客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