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古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简任

简任

1、官制用语,即选拔任用。《后汉书·申屠刚传》:“刚每辄极谏,又数言皇太子宜时就东宫,简任贤保,以成其德。帝并不纳。”

2、辛亥革命以后,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,文官的第二等称“简任”。第一等称“特任”,第三等称“荐任”。


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。简任官低于特任,高于荐任与委任。北洋政府时期规定,在特任官之下,分文官为九等,第一、第二等为简任官,由大总统就合格人员中简任,简任官属于国务院或直属于国务总理的,其任免和叙等均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;属于各部或直属于各部总长的,其任免和叙等均由各部总长商承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。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,简任官由国民政府就合格人员中遴选,如各部次长,各省政府委员属之。简任官因薪俸的不同,又分为八级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监军道

    官名。明朝于各省设,不常置。为各省布政使佐官左右参政、参议的分道之职,以监督武职,整理文书,商榷机密,参谋军务。专职道员名。明代常因事以按察司副使或佥事监军,称为监军道,事已则罢。

  • 寝尹

    官名。春秋时楚国置。《左传·哀公十八年》: “寝尹、工尹勤先君者也”。

  • 司刑太常伯

    官名。即刑部尚书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刑部尚书。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。咸亨元年复旧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刑部尚书》。

  • 河泊所大使

    官名。元明都设河泊所,掌收渔税。其长官为大使、副大使。见《明史·职官四·河泊所》,参看“河泊所”条。

  • 左军巡使

    官名。五代梁太祖开平三年 (909)置,掌京都巡警之事。北宋于开封府、河南府、应天府置,与右军巡使分掌本府争斗及推鞫之事,正八品。官名。宋置,开封府属有此官。掌京城争斗。见《宋史·职官六·开封府》。

  • 普通司郎中

    官名。清末学部普通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,二人,正五品。掌司事。

  • 大理断丞

    官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大理寺置,员六人,掌断刑之事。

  • 军帅书理

    军中杂职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每军帅四人,官阶为职同师帅,为军帅处理文书事务。

  • 超迁

    官员破格升迁。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孝文帝说之,超迁,岁中至太中大夫。”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。凡不循一定官阶等级而升迁, 称为超迁。如《汉书·于定国传》记“宣帝立, 大将军(霍)光领尚书事,条奏群臣谏昌邑

  • 府牧

    官名合称。唐朝京兆府、河南府、太原府长官,各设一员,从二品,亲王为之,别以长史为尹,通判府务。宋朝开封府、应天府、次府皆置为长官,亲王为之,不常置,多以权知府事或知府事行其事,北宋前期亦为二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