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合勤务总司令部
联合勤务指挥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国防部所属四大军种司令部之一。取代了原军政部的大部分业务,兵站总监(后方勤务部)的所有任务。惟宪兵司令部名义上归其统属,实际上由参谋总长直接统属。设总司令一人,为上将或中将级;副司令二人,为中将级;参谋长一人,为中将或少将级;副参谋长二人,为少将级;下设各室、署、处。总司令办公室,处理总司令、副总司令、参谋长一切事务性和文书事宜。设主任一人,为少将或上校级;参谋、副官及秘书等若干人。各署分掌下列各项业务:运输署,掌理一切运输机构、部队的筹建、管理,研究运输工具、燃料和发展,协调运输行动,指导民用运输; 通信署, 掌理全军通信机构的筹建、编组,器财筹划供应,直属通信部队的管理等;经理署,掌理全军粮秣、被服、装具、军马的筹划供给以及军需工业和官兵福利等业务;财务署,掌理全军的财务筹划、分配、研究、监督等业务;兵工署,掌理各种武器、车辆的生产、分配、研究发展,兵工厂的筹建编组,化学部队的建设、训练、管理、国外兵器采购等业务;工程署,掌理工程材料的筹划,工兵部队的建立、管理、训练和装备,军事建筑、永久工事的筹建、管理, 军队不动产的管理; 军医署,掌理全军有关医药方面的筹划、管理、医务学校的建立、训练、管理分配,直属医院、仓库、药厂的筹建、管理,对机关、部队医药单位的指导、监督等。各署设署长一人,为中将或少将级;副署长一人,少将级。署下设司,司下设科,各科人数不等。司长为少将级,副司长为少将或上校级,科长为上校级,科员由中尉至上尉或同等官。各处的分工如下:第一处,掌理机关、部队所有军官佐属人事;第二处,掌理有关联勤的情报业务;第三处,掌理联勤规划、编制、监督和研究;第四处,掌理补给筹划、实施、保管和国际物资的利用;新闻处,掌理政治工作;监察处,掌理对本部机关、部队的调查、考核、监察;军法处,掌理有关军法的检查、审判等业务;总务处,掌理总部交际、经理、事务等;抚恤处,掌理全军有关抚恤和福利等业务;特种勤务处,掌理军队的合作业务的筹划管理等业务;副官处,掌理本部人事、档案、文电收发等业务。各处设处长一人,为中将级;副处长一人,为少将或上校级;各处设二科至五科不等,科长为上校级;参谋或科员一般为中尉至中校或同等文官佐属。此外,联勤总部还设有高参室,设中、少将高参若干人,办理临时性任务,不在编制之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