航务少监
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少校,掌理海军航务。
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少校,掌理海军航务。
官名。三国魏尚书诸曹置为属吏,掌庶务,七品; 殿中监亦置,九品。晋朝黄沙御史置,七品。南朝宋、南齐有外监典事。《宋书·恩幸·阮细夫传》:“佃夫以告外监典事东阳朱幼”。《南齐书·高帝纪下》:“有司奏遣外
官名。宋少府监所属有南郊祭器库,置监官二人,掌收藏郊祀祭器。
官署名。清朝广西之铸钱局。康熙六年(1667)置局。雍正九年(1731)改今名。设监铸官一人、布政使于所属官内任便选充。掌理本省鼓铸事宜。
官名。南宋实录院置,以秘书省官或他官兼任,掌修实录。参见“实录院”。
即“同详议官”。
指被封为侯的汉初十八位功臣。《汉书·高惠高后文功臣表》:“申以丹书之信,重以白马之盟。”注:“师古曰:谓萧何、曹参、张敖、周勃、樊哙、郦商、奚涓、夏侯婴、灌婴、傅宽、靳歙、王陵、陈武、王吸、薛欧、周昌
官场用语。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。举人省试合格,因故未参加殿试,可赴下次殿试,称为还殿。宋代科举考试的一项规定。殿试的应举人因故不能殿试,可在下一次殿试时再行参加,称为还殿。
官署名,三国魏置,属尚书,为二十五曹之一,以尚书郎为其长官,掌制定律令,考课州郡。《通典·职官五·吏部尚书》:“考功郎中一人。”注:“汉文帝时,京房作考文课吏之法,然其职不在尚书,至光武改尚书三公曹主
官署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置。设监察御史八人。南京都察院亦置,设监察御史二人。在本道之外协管右军都督府,五城兵马司,在京留守右等八卫、荆、襄、楚三府长史司,宣州等五卫等处
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。省试合格待赴殿试举人,遇皇帝居丧,或其即位后第一次取士,则特准免殿试,直接诣殿参加唱名。南宋初,边远地区礼部正奏名举人难以赴试者,亦免殿试,赐同进士出身。宋代科举考试中的一项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