良牧署典署、署丞
官名。明置,为良牧署正副主官。见“良牧署”。
官名。明置,为良牧署正副主官。见“良牧署”。
官名。清末巡警部警务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,一人,正五品。掌司事。三十二年,警务司撤归民政部,遂废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改制,改史馆置,隶秘书省,掌修国史、实录、日历。哲宗元祐五年 (1090) 改为国史院,隶门下省。
武官名。北魏时军镇的主官,多以亲王或鲜卑族人为之,例加将军之号,持节统军,镇摄一方,兼管民事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七品,设于世祖至元十九年(1282),隶通政院,掌诸王、诸蕃国、各行省使客饮食供张。置提领、司令、司丞各一员。
官名。又称“大理” 或“大司理”。治狱官。相传大禹时皋陶为理。春秋时晋、齐等国置。《国语·晋语八》: “昔隰叔子违周难于晋国,生子舆为理,以正于朝,朝无奸官。”韦昭注: “理,士官也。”《左传·昭公十
官名。三国魏大将军及太尉设为属官,掌管司法事务,洪饴孙《三国职官表》作第七品。晋朝诸公及开府位从公加兵者亦置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大将军或太尉属吏,掌司法事务。晋也置。
官名。见“司刑寺”。
官名。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理管铜之事。库车及所属之沙雅尔各设一人,秩七品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,掌四帐皇族政教,隶于大惕隐司。设大内惕隐、知大内惕隐事、大内惕隐都监等职。
官署名。明朝置,为内府制备弹弓泥弹之所。设掌房一员,佥书数员。所制泥弹分轻重大小,各以黄布作袋盛贮,以供皇帝之用。宫廷祗应机构。明置,专备弹弓。所用泥弹,大小轻重,各有等第,以黄布作袋盛之。设掌房一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