节义可称科
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 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 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官名。宋徽宗大观元年(1107)增置,掌开封府学之事。学官名。宋置,掌教儒学学生。大观元年(公元1107年)李孝寿乞增置府学博士一员,从之。
五吏的合称。汉朝公、卿和州、郡、县所属的贼曹、督盗贼、功曹、主簿、主记五吏。《后汉书·舆服上》:“置门下五吏,贼曹、督盗贼、功曹,三车导,皆带剑;主簿、主记,两车为从。”
官名,辽置。内侍省官员。职掌不详。内官名。辽置,见“左承宣使”。
官名。唐代宗时始置,主客省,接待四方奏计及外族使者。五代沿置。宋初用为横行武官阶,太祖乾德二年(964)定为视三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置为职事官,员二人,从五品,为客省长官,掌契丹、
县分职吏名。汉置,主土木兴作。《隶释》二《华山亭碑》记华县有将作掾与将作史。
官名。清末盐政院之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八月设。佐盐政大臣掌理盐政。额一人。十一月裁。
参见“尚书仆射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尚书令之副。令掌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。仆射署尚书事,令不在则奏下众事。三国魏分尚书仆射为左、右,分掌尚书事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三少帝纪》:“(咸熙元年)三月丁丑,
官名。清末军谘府之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置。额设二员,以亲王、郡王、贝勒、贝子、公,或从一品陆军正都统充,特简。主掌军谘府,秉承诏命,襄赞军谋。清亡,民国改称参谋总长。
官署名。金朝为七盐使司之一。掌食盐产销。设在澄城县(今属陕西),行盐地面为河东南北路、陕西东、南京河南府及陕、郑、唐、邓、嵩、汝诸州。设使、副使领司事,秩正五品、正六品。下设判官、管勾、同管勾、都监、
官名。清末弼德院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设。一人,特简。掌佐院长总理全院事务,院长有事故时代行其职。官名。清末置,为弼德院的副长官,见“弼德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