苗民官
官名。明朝武职土官,非泛指。设置于湖广、云南、贵州某些苗民区,以当地民族头人担任,世袭。
官名。明朝武职土官,非泛指。设置于湖广、云南、贵州某些苗民区,以当地民族头人担任,世袭。
文书名。唐朝贡举考试举人须写家状,呈礼部,注明本人姓名、年甲、乡贯、三代、户主、举数、场第,以及父母年甲、现任或曾任官职等。宋朝则附于试卷前,作为卷首。试前投纳贡院。文、武官员亦须写家状,注明乡贯、三
官名。清末典礼院副长官。宣统三年 (1911) 设。一人,特简。佐掌院大学士总理院务。
官署名。唐初秦王、齐王府所置六护军府之一,掌侍卫陪从。置护军一员、副护军二员,长史、录事及仓、兵、铠曹参军各一员; 统军五员、别将十员,分掌领亲、勋卫及外军。
汉朝选拔、考核官吏的制度。因分质朴、敦厚、逊让、有行四种科目,故名。此制始于元帝永光元年(前43),时下诏丞相、御史举质朴、敦厚、逊让、有行者,光禄每年以此科目考核郎及从官。东汉时科目有所不同。《后汉
官名。十六国西秦乞伏国仁建义元年 (385)置,位在左、右相及左辅之下。后燕慕容熙光始元年(401)“改北燕台为大单于台,置左、右辅,位次尚书”。汉朝右扶风的别称。《史记·酷吏列传·王温舒》:“坐法失
官名。简称“盐提举”。盐课提举司长官。掌司事。明朝每司设一人,从五品,下设同提举、副提举等。清朝亦每司设一人,从五品。例以通判、运判、州同升位。官名。元、明皆置,为提举司长官。详见“盐课提举司”条。
官名。元置,《元史·河渠志一》载:“至元三年(公元1266年)七月六日都水监言:‘运河二千余里,漕公私物货,为利甚大。自兵兴以来,失于修治。……’部议以滨河州县佐贰之官兼河防事,于各地分巡视,如有阙破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(1287)由印造交钞库改置。秩正七品。设达鲁花赤一员,大使二员(从七品),副使二员(正八品)。官署名。元置,属户部。中统元年(公元1260年),于燕京交钞提举司下置印造局,
官名。简称验封司郎中。明清吏部验封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司封部郎中设,一人,南京吏部验封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郎中一人,以科甲出身者注授。
学官名。明清两朝的府学、州学、县学都设此官,其责任为帮助教授或学正或教谕教诲所属生徒。见《明史·职官四·儒学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儒学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