蕃育署典署、署丞
官名。明置,为蕃育署正副主官。见“蕃育署”。
官名。明置,为蕃育署正副主官。见“蕃育署”。
官名。即太子诸率所领亲卫、勋卫、翊卫府左、右郎将,唐高宗永徽三年(652)改,显庆元年(656)复名郎将。
官名。辽置, 见“宿直司”。
官署名。同“太史寮”。西周置。太史类史官处理公务的机构。详“太史寮”。
官名。南朝宋于校猎时临时设置,掌督摄纠司,多由诸曹令史兼任。
官名。明朝置,均各都司、行都司及羁糜卫所都司副长官。都司、行都司定制四人,羁糜都司随需设置。均正三品。参见“都指挥使司”。武官名。明置,见“都指挥使司”。
官名。南宋宁宗嘉定七年(1214),令行在复置宗学,设宗学谕、宗学博士各一人,掌宗学之事。
执法之吏,亦指狱吏。《汉书·司马迁传》司马迁报任安书曰: “身非木石,独与法吏为伍。”1、指狱吏。《汉书·司马迁传·报任安书》:“家贫,财赂不足以自赎,交游莫救,左右亲近不为壹言。身非木石,独与法吏为
官名。宋代置于转运使司,备差遣各种事务。
官署名。元成宗大德五年 (1301) 由警巡院分置,后以左、右警巡院副使、判官、典史各一员主之。
吏名。元朝置,各县衙及录事 司皆设一人,为诉讼人写状词。成宗大德五年(1301)规定从籍记司吏中选取,任期一年,轮流担任。元代官府中替诉讼人书写状词的人员。设于县衙与录事司,员额各一人。其初由官员的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