衣冠令
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衣冠署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衣冠署”。
僧官名。明清置,属僧录司。秩正八品,左右各一人。
官名。即太子典膳监。官名。北齐与隋置,见“典膳局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交通部,专管交通部经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司事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首都建设委员会的长官。见“首都建设委员会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场人置,掌国家林木果圃的管理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,正一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场人”。
官署名。又作“上虞备用处”。清朝负责协助护卫与随侍皇帝钓鱼娱乐之机构。俗称“粘竿处”。清初即设,具体年月不可考。掌日常协助护卫,并备皇帝出巡时偶作垂钓之承应事。长官为管理大臣。其下设粘竿长头等侍卫一人
官名。北周置,为散官。二命。散官名。北周置, 秩二命。
官名。南诏官,主马,以清平官、酋望、大军将兼之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掌周王辟雍大池内之舟船,备射禽、渔猎等仪式用。
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始置,北洋政府时属国务院。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 七月二十二日公布的《临时稽勋局官制》规定,掌办开国时立功宣劳等的调查、褒扬、抚恤等事。设局长一人,审议员八人,调查员十人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