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古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议处

议处

官制用语。即对有过失的官员交有关部门拟定处罚办法。清制,一般官员均由吏部拟定,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拟定处罚办法。其情节轻微者,则称“察议”。


清制,管理有过失,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,吏部官员有过失,则交都察院议处。情节轻的称察议,重的称议处,更重的称严加议处。见《清会典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尚用监

    官署名。元置,见“中尚监”。

  • 丞相六部掌书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见“掌书”。

  • 钦天监右监副

    见“钦天监监副”。

  • 检校礼部尚书

    官名。唐有此加官,诏除而非正式加官,无职事。宋也有此加官,散官无职事;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八》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
  • 太官献食丞

    官名。西汉置。《汉书·陈汤传》:“西至长安求官,得太官献食丞”。官名,西汉置,属太官,掌献食。《汉书·陈汤传》:“西至长安求官,得太官献食丞。”

  • 太子左卫率府副率

    官名。即太子左卫副率。

  • 什和勒伯克

    官名 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理驿馆米刍之事。额设六品二人,七品三人。官名。清朝在新疆设的地方官。掌管驿馆柴草等事。参看“伯克”条。

  • 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

    官名,辽朝置,掌监察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。

  • 内阁总理大臣

    见“总理大臣”。

  • 法部左丞

    官名。清末法部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三品,简任。掌总核承政厅事务,并考核各司重要事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