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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治局
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于少数民族地区或边远地区尚未设县的,先成立设治局进行筹备,作为设县的过渡。设治局置设治委员一人,其职权与县知事略同。国民党政府沿置,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六月二日公布的《设治局组织条例》规定,设局长一人,受省政府的指挥监督,处理本管区域内行政事务;其辅助人员有佐理员,并得酌用雇员。设治局与县政府一样,在不抵触中央及省的法令范围内得发布局令,并得制定单行规则,但须呈报省政府查核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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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二卫

    即左、右卫将军的合称。参见“左卫将军”、“右卫将军”。官名简称。晋朝简称左卫和右卫为“二卫”。《晋书职官志》:“左卫熊渠武贲,右卫佽飞武贲,二卫各五部督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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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即朝廷发给官员作为俸饷之银两, 如清朝亲王年俸银一万两,世子年俸银六千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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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为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海军部的副长官。见“海军部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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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。设于世祖至元十七年(1280),掌河西乐人,秩从六品,隶礼部仪凤司。成宗大德十一年 (1307),升正六品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,改为天乐署。官署名,元朝置,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十七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