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贤良

选举科目。始于汉文帝前二年 (前178),虽非岁举,但两汉诸帝屡颁诏令诸侯王、公卿守相察举,常与方正、文学、能直言极谏者连称,也称贤良文学、贤良方正。三国亦置,非常制。西晋初有之,亦视为制科,因未规定年限、地域、名额,故除公卿外,州郡皆得选举。出身颇重,皆须策对。十六国时,后赵制群僚及州郡岁各举贤良一人,与秀才、至孝、廉清、直言、武勇并列为定科,须策对,皆拜郎。前秦、北燕亦有此制。南朝未见。北周有,然非常科,时颇重其选。


汉朝的察举科目之一,朝廷以这种科目来选拔人才。此科之设,始于汉文帝。《汉书·文帝纪》:“令至,其悉思朕之过失,及知见之所不及,匄以启告朕。及举贤良、方正能直言极谏者,以匡朕之不逮。”选拔出来的贤良、方正等,朝廷则拜官,有的任公卿大夫。《史记·平准书》:“当是之时,招尊方正贤良文学之士,或至公卿大夫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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