贤良科
贡举科目名。全称为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,又称贤良方正科。西汉始设,由公卿大臣、诸侯王、郡守举荐,皇帝亲自策问,中选者授官。后世因之。唐朝为制举之一,试策一道以定中否,常取十数或二十余人。宋朝沿设,由各路长官荐举或自行在原籍投状应试。仁宗庆历六年 (1046),令随礼部贡举,不得自荐。神宗时一度废罢,后或复或废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宋代设置,属贤良忠直类科目,仁宗时诏举之。天圣九年(公元1031年) 七月, 何永及第;景祐元年 (公元1034)六月,苏绅及第;宝元元年 (公元1038年) 七月,张方平及第;庆历六年(公元1046年)七月,钱彦选及第;嘉祐四年(公元1050年)钱藻及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