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都尉
官名。自秦至汉武帝初,边境诸郡有的只设都尉,不置郡守,颇与东汉的属国相似。武帝以后,为了加强对新开辟地区少数民族的统治,边郡均置太守,而且往往分部设置都尉,各典一区(若干县)武事。见于《汉书·地理志》者, 会稽有西、南(《太平御览》一七一《州郡部》引《汉地志》作东)两部都尉各一人;广汉有都尉及北部都尉各一人;牂柯有都尉及南部都尉各一人;陇西有南部都尉一人(此外当另有都尉);武威有都尉及北部都尉各一人;张掖有都尉二人,又有肩水都尉一人;酒泉有东、西、北三部都尉各一人;敦煌有中部都尉一人(此外当另有都尉);北地有北部、浑怀都尉各一人;上郡有匈归都尉一人,又有北部都尉二人;西河有南、北、西三部都尉各一人;朔方、五原、云中、定襄、代郡、辽东均有中、东、西三部都尉各一人;雁门、上谷、辽西均有东、西部都尉各一人。此外,还有蜀郡西部两都尉, 见《史记·西南夷列传》;金城有西部都尉,见《汉书·赵充国传》。东汉边郡所设的部都尉,其见于《后汉书》者有辽东西部(见《和帝纪》)、安定(见《傅燮传》)、陕西南部(见《马防传》及《西羌传》)、金城西部(见《和帝纪》及《西羌传》)、张掖居延(见《郡国志》)、广汉北部(见《郡国志》及《安帝纪》)、蜀郡西部(见《郡国志》、《安帝纪》及《西南夷传》)、犍为南部(见《郡国志》及《安帝纪》)、益州西部(见《明帝纪》及《西南夷传)、九真(见《桓帝纪》、《南弯传》及《魏朗传》)、交阯(《见胡广传》)、会稽东部(见《顺帝纪》),、会稽西部(见《任延传》),共十三部都尉。部都尉佐太守分部主武事,兼主屯田之事。以东汉张掖部都尉为例,其所属武职,属于候望系统的有候、塞尉、候长、燧长;属于屯兵系统的有城尉、千人、司马;属于屯田系统的有田官;属于军需系统的有库令、丞与仓令、丞;属于交通系统的有邮驿亭长与关啬夫等。此外,自东汉中叶以后,部都尉与属国都尉亦管理辖区内的县政,如郡之统县。《宋书·百官志下》说:“汉末及三国多以诸部都尉为郡。”三国西晋时期,仍有部都尉与属国都尉,“都尉名称之可考者三十余,而都尉经改为郡者二十有五” (见严耕望《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》卷上第三章《郡尉》)。而南朝时仅存一沅头都尉,亦于陈文帝时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