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古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都水丞

都水丞

官名。秦、汉为都水长副贰,西汉太常、治粟内史、水衡都尉、主爵都尉等署皆置。隋初为都水台次官,员二人,正八品上。文帝仁寿元年(601)改台为监,历代沿置,故亦称“都水监丞”。炀帝大业五年(609) 以后增置少监(少令)为都水监次官,丞降为佐贰官,品秩升为从七品。唐朝不置少监,复以丞为都水监(台、署)次官,兼判诸署诸津事,员二人,从七品上。北宋初不置都水监,仁宗嘉祐三年(1058)复置,设丞二员,以京朝官充任,协助判监事、同判监事处理监务,并轮流出外治河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复为都水监次官,参领监务。又设南、北外都水丞各一员,各领专司,分掌地方治河事,后省置无常,徽宗宣和三年(1121)罢。南宋本监不设丞,高宗绍兴九年(1139)复置南、北外都水丞,分别于应天府、东京置官司,十年并入工部。辽朝为南面朝官。金朝为佐贰官,位次少监,员二人,正七品,其中一员属卫州之都水外监。元朝员二人,正六品。其行都水监亦置。参见“都水长”、“都水台”、“都水监”。


官名,秦汉皆置,为都水长之副,太常、大司农、少府、水衡都尉、治粟内史等皆置。掌平水收渔税。后世也有沿置,隋初为都水台次官,正八品上。唐也为都水台(监)次官,兼判诸置津事。后世多沿置。详“都水长”条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拉堆绛万户

    官名。元朝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,隶乌思藏宣慰司,治所在今西藏日喀则地区昂仁县境内。

  • 太和职员令

    北魏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间制定的有关职官品阶的令文。分前后两令,皆由孝文帝主持制定。前令于太和十七年颁布,是现存北魏第一个全面、正式规定各种职官品阶的令文,自第一品至从九品共分为十八个品级,每

  • 大?局丞

    官名。北齐太府寺大��局长官, 属诸冶西道署。

  • 易州山厂

    官署名。明宣德四年(1429)始置。景泰间(1450—1456)移于平山(今属河北),又移满城县。天顺元年(1457)仍移于易州(今河北易县)。设官专理其事。初以尚书或侍郎督厂事。嘉靖后改以主事管理。

  • 安池监

    官名,汉置,为地方盐官,掌管盐池。《汉书·外戚传·孝宣许皇后》:“女医淳于衍者,霍氏所爱,尝入宫侍皇后疾。衍夫赏为掖庭户卫,谓衍‘可过辞霍夫人行,为我求安池盐’。”安池盐:安邑盐池监官。

  • 采铜伯克

    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理采铜之事。阿克苏设三人,秩七品。

  • 两京郊社令

    官名。唐朝京城长安(今陕西西安)、东都 (洛阳)郊社署长官,隶太常寺,各置一员,从七品下,掌五郊、社稷、明堂之位,祠祀、祈祷之礼。

  • 员外将军

    即正员限额以外添授的将军。南北朝时期为殿中员外将军的省称。隋朝为殿内员外将军的省称。武官名。北齐设置,用以褒赏勋庸,秩从八品下。

  • 下案

    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~1085)改制后置,隶中书、门下外省(后改称中书、门下后省),掌受付五案文书之事。

  • 金紫阶

    官制术语。指服用金印紫绶的官职,尤特指进为金紫光禄大夫。《周书·赵刚传》:“累迁镇东将军、银青光禄大夫,历大行台郎中、征东将军,加金紫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