钦命事件查办处
法部所属临时性机构。为皇帝调查某些特别重大案件而设置,简称查办处。其主要官员均由皇帝指派,一般由法部尚书和有关衙门的长官组成,案件的办理情况,直接向皇帝报告。
法部所属临时性机构。为皇帝调查某些特别重大案件而设置,简称查办处。其主要官员均由皇帝指派,一般由法部尚书和有关衙门的长官组成,案件的办理情况,直接向皇帝报告。
做官。《左传·闵公元年》:“毕万筮仕于晋。”《论语·子张》:“学而优则仕。”
服饰名。最初指平日穿的军装。《诗·小雅·六月》: “四牡骙骙,载是常服。”郑玄笺: “戎车之常服,韦弁服也。”后通称日常所穿之服,与“礼服”相对。汉朝以绛衣为常服。晋朝改称五时朝服。清朝官服中亦有常服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,为少府监织染署次官。唐初为织染方丞,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监去方字,为织染丞,置二员,正九品上。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金朝少府监织染署亦置,从七品。
阶官名。金朝教坊官二十五阶之第十二阶,秩从六品上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教坊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二十五阶。从六品上,称肃和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,参看“教坊”条。
见“印务参领”。官名。清置于八旗都统衙门,掌文书档案等事务。
即斥责,为官员惩罚方式之一。战国时秦施行于犯有一般过失的官吏。如粮仓有洞,即“谇”粮掌负责官吏,见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效律》。
学官名。东汉时郡国学校分科置掾,《隶释》一四《蜀学师宋恩等题名碑》有尚书掾三人,掌授《尚书》。
即“王府长史司”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宗室外戚、内外臣僚依不同品级加封其母、妻邑号,如国太夫人、郡太夫人、郡夫人、郡太君、郡君之类,称为叙封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于参谋本部、法制局、币制局、临时稽勋局、修订法律馆及东省特别区域法院,掌调查事宜。国民党政府设于监察使署,员额四至六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