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宫使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八年(720)以同州刺史姜师度兼营阳长春宫使,检校同、蒲、绛、河东、西并沙苑内新旧注田蒲萑收入,二十九年又检校新丰邑屯田,其间或以左卫郎将、御史中丞、殿中监等充任,至代宗大历九年(774)宋诲除同州刺史、充长春宫使,遂常以同州刺史充任。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(907)废,后唐庄宗同光元年(923)复置,后晋高祖天福四年(939)停,宫务委同州州司制置。
官名。唐开元八年(公元720年)以同州刺史姜师度兼营田长春官使;开元时先后敕同、蒲、绛、河东西并沙苑新旧注田蒲萑,新丰朝邑屯田,皆命长春宫使检校;大历以后例以同州刺使兼长春宫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