阶
官职等级。北魏官员等级分正、从九品,品内又分等则谓之阶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令,每品分上、中、下三阶; 二十三年令,从三品以上不分阶,四品以下每品分上、下两阶,依考格迁转,五等爵及从五品以上者可以阶当刑两岁,亦可转让。北齐官品,四品以下每品分上、下两阶。隋朝沿其制。唐朝流内九品分三十阶,凡叙阶之法,有以封爵,有以亲戚,有以勋庸,有以资荫,有以秀孝,有以劳考,有免除而复叙者,皆依法申报。北宋文臣有散官二十九阶、寄禄官阶和选人官阶,武臣有散官三十一阶、寄禄官阶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并罢文、武散阶,以旧文散官阶为新寄禄官阶,定为二十四阶,后增为三十七阶; 徽宗崇宁二年(1103)以承直郎至将仕郎换选人七阶,政和二年(1112)武阶易以新名,为五十二阶; 又定内侍官十二阶、医官十四阶。金朝文散官九品四十二阶; 武散官正三品以下阶与文资同,为三十四阶; 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而下,立为十五阶;太医官自从四品而下,立为十五阶; 内侍自从四品以下,十五阶; 教坊亦如之。元朝文散官八品四十二阶,九品无散官; 武散官正二品至从八品三十四阶; 内侍散官正二品至从八品十四阶; 司天散官从三品至从八品十四阶; 太医散官从三品至从八品十五阶; 教坊司散官亦如之。明朝文散阶四十有二,正一品至从九品;武散阶三十,正一品至从六品。清朝有封赠正一品至从九品十八阶。
封建王朝官吏的等级次序。《汉书·匡衡传》:“平原文学匡衡材智有余,经学绝伦,但以无阶朝廷,故随牒在远方。”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一》:“唐之官制,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,而大抵皆沿隋故……其辩贵贱,叙劳能,则有品、有爵、有勋、有阶,以时考覈而升降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