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南诏官,主刑,由清平官、酋望、大军将兼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慎刑司之职官。额设八人,佐郎中掌司事。
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少校,掌理海军造舰事务。
见“云麾使”。
官名。清朝督理漕运之官员。隶于漕运总督。漕粮北上,各省漕船分帮,每帮设武举一人随帮效力,协助领运千总督运,三年无误,以卫千总推用。咸丰三年 (1853) 停。
即“爱惜喇库哈番”。
宋朝殿前都指挥使司简称。
官署名。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五府之一,置中郎将总府事,左、右郎将副之,下领兵曹参军、校尉、旅帅、队正、副队正及近卫卫士、翊卫等属,掌宿卫,号为内仗,极受亲信。
官名。见“司礼寺”。
官名。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五月设。位参事之下。无定员,视事之繁简酌置。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