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古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高等法院

高等法院

官署名。民国时,设于各省或特别区域的法院称高等法院,为法院的第二级,旧称高等审判厅。审理内乱、外患、第一审诉讼案及不服地方法院裁定而上诉案件等。

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设于各省及特别区域,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二级,与最高法院、地方法院相对称。掌理“内乱罪”、“外患罪”和“妨害国交罪”的第一审,并作为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的上诉案件的审理机关。设院长一人,由简任推事兼任,综理全院行政事务,并监督所属职员。设推事若干人,掌理审判事务。所设刑事庭与民事庭的数目,因事务之繁简而定。每庭均有庭长一人,由推事充任。行使审判权时采取合议制,由推事三人组成之,但是对最初准备及调查程序,得以推事一人为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太乐署令

    官名。即太乐令。即太乐令,详见“太乐令”条。

  • 管长

    见“卒长”②。太平天国前期军中正职官。设于女营,即两司马之职,官阶为第十六等。每一卒长辖四管长,按东西南北编排,每军一百人,自前一军至中八军四十军共四千人。其系衔如前一军前一东管长,前八军前二十五北管

  • 清廉守节政术可称堪任县令科

    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吏治类科目。贞元四年(公元788年)诏举, 李巽及第。

  • 左军校

    陆海军官佐等级名。见“初等官佐”。

  • 参军校尉

    官名。三国吴孙权置。参议军事。吾粲自山阴令迁此。见《三国志·吾粲传》。官名,东汉末年孙权置,掌领兵征伐、驻守或为将军参谋军事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吾粲传》:“孙权为车骑将军,吾为主簿,出为山阴令,还为参军

  • 千人督校尉

    武官名。三国魏置,掌领兵,秩第六品。洪饴孙《三国职官表》说:“诸传但称校尉者是。”许褚、宠德、胡奋均曾任此职。蜀不设此职。吴所置与魏同,梁寓、张刚、管笃等均曾为之。

  • 县推司

    吏员名。宋置,佐助知县审理狱讼。

  • 催驱案

    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吏部尚书左选置。

  • 太子左卫司马

    官名。北齐太子左卫坊属官,从七品上。

  • 即用班

   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。指奉旨以某官即用者之特旨班次。凡奉旨指明何衙门及何省者,亦遇缺即用。乾隆三十年 (1765)定,即用之员,不论双单月,不入常班班次,即行选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