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俄关于呼伦贝尔之协定
沙俄政府胁迫北洋军阀政府签订的不平等协定。又称《中俄会订呼伦贝尔条件》。1912年,沙俄驻呼伦(今海拉尔)领事乌萨蒂操纵和策动额鲁特总管胜福集团宣告“独立”,并以武力支持胜福进兵胪滨(今满洲里),遭到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反对,遂借口调停与呼伦贝尔的关系,胁迫袁世凯政府于1915年11月6日与沙俄代表库朋斯齐在北京签订此协定。全文共8款,主要内容:承认呼伦贝尔为“特别区域”,虽还规定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,并受黑龙江省长官监督,但该地一切军事防务都由沙俄控制的胜福武装担任;一切税收和收入均作为地方经费;承认俄国商人、资本家同胜福集团订立之各种合同契约;在呼伦贝尔修筑铁路需借外款时,应首先向俄国政府商办等。该协定使俄国对呼伦贝尔地区的控制合法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