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俄尼布楚条约
中俄签订的第一个界约。即《中俄尼布楚议界条约》,亦称《黑龙江界约》,习称《尼布楚条约》。清康熙二十八年(1689),清政府领侍卫内大臣索额图与沙俄首席全权大使戈洛文在尼布楚(今俄罗斯涅尔琴斯克)签订。自1643年(明崇祯十六年,(清崇德八年)起,沙俄殖民者乘中国明、清王朝易鼎局势动乱之机,积极向黑龙江流域扩张,掠夺、烧杀我达斡尔等族人民。清政府初欲通过外交途径求得解决,但多次努力均无成效,沙俄侵略者有进无退,清遂于康熙二十四年(1685)进行自卫反击,收复雅克萨城,迫使沙俄接受和谈。经过俄方代表多次讨价还价,索额图根据康熙帝的最后划界方案作出让步,被俄方接受,于九月七日签订此条约。凡6款。主要内容:规定中俄东段边境以额尔古纳河、格尔必齐河为界,再由格尔必齐河发源处顺石大兴安岭(即外兴安岭)东至于海,亦为两国之界,岭南属中国,岭北属俄国;介于外兴安岭和乌第河之间的土地及川流如何划分,待日后查明再议;自条约签订之日起,两国人民凡持有护照者,可过界往来,并许其贸易互市。该条约从法律上明确了中俄两国东段边界,中国收复了被沙俄侵占的一部分领土,制止了沙俄对黑龙江流域的进一步侵略扩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