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林答乞住
金大臣。大名路(治今河北大名县)猛安人。女真族。乌林答氏。大定二十八年(1188)进士。累官补尚书省令史,历任汝州、沁州刺史,北京、临潢按察副使,迁蒲与路节度使。未几,以罪解职,降德昌军节度副使。崇庆元年(1212),以戍边有功,升利州刺史。贞祐(1213—1217)初,改同知咸平府事,迁归德军节度使。改兴平军,充东面经略使。改元帅右都监,赴援中都(今北京市)战死。追赠荣禄大夫、参知政事。
金大臣。大名路(治今河北大名县)猛安人。女真族。乌林答氏。大定二十八年(1188)进士。累官补尚书省令史,历任汝州、沁州刺史,北京、临潢按察副使,迁蒲与路节度使。未几,以罪解职,降德昌军节度副使。崇庆元年(1212),以戍边有功,升利州刺史。贞祐(1213—1217)初,改同知咸平府事,迁归德军节度使。改兴平军,充东面经略使。改元帅右都监,赴援中都(今北京市)战死。追赠荣禄大夫、参知政事。
地名。即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平原(亦称土默川)。秦汉以前称※云中川,北魏时称※敕勒川。名称源于呼和浩特西北部大青山中的“白道”。据《寰宇记》载,白道在原阳镇(在今呼和浩特附近)之北,“至山上当路有千余步土
契丹官署。属监察鞫狱机构。《辽史·国语解》称:“钟院,有冤者击钟,以达于上。”契丹开国时置,《刑法志》记※耶律阿保机“置钟院以达民冤”。辽穆宗时废,至景宗保宁三年(971),“以穆宗废钟院,穷民有冤者
①藏语音译,意为“管家”。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为土司办事的人。每村两人。由差巴(支差者)公推、土司认定。专门负责管理土司所有的差房,向差巴催缴实物贡赋,为土司出巡准备帐篷、炊具等。无报酬,不享有任何
见“三娘子”(50页)。
?—761唐朝将领。高句丽人。王氏。入居营州(今辽宁朝阳)。以功授右卫将军、关西兵马使,从征九曲(今青海东南部黄河曲流处)。玄宗天宝十三年(754),加金城郡(今甘肃兰州市)太守。翌年,兼太常卿,充元
部分怒族自称。见“怒族”(1774页)。
唐代少数民族地方官员。岭南道钦州人。族属乌武僚(壮族先民)。出身钦州豪门大酋。唐宁越郡都督※宁长真之孙。唐天授至天宝年间,先后被朝廷委任龙州、爱州、郁林州牧,后擢新州、封州刺史。卒于任上,归葬故里。
书名。清末王仁俊撰。2卷,附《西夏文逸目考》1卷。本书搜罗史籍所见之西夏人著述,及西夏对宋、辽、金王朝的表、奏、书、榜等编次成书,虽欠完备,足供参考。本书收入王氏撰《辽文萃》中,有光绪三十年(1904
明代藏区部落名。属岷州卫,地在今甘肃岷县境。成化二年(1466),族人春班等入朝贡马及方物,赐以彩缎表里等物。自此,其族政教首领累遣人或自行入朝,贡马及方物,与明廷往来甚密。十二年(1476),派族人
?—1681清朝将领。满洲正蓝旗人。郭尔罗氏。御史鄂罗塞臣子。初任侍卫兼佐领。顺治十八年(1661),由一等侍卫授正蓝旗蒙古都统。康熙八年(1669),调正蓝旗蒙古都统。十六年(1677),赴江西讨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