互市
①中国历史上各民族及各王朝之间的贸易关系。早在春秋时期就存在。据《左传》记载,周灵王三年(前569),晋悼公实行※“和戎”政策,以货物购取戎狄的土地。西汉开设“关市”与匈奴及南粤赵佗进行交易。东汉与乌桓、鲜卑、匈奴等族的贸易始称“互市”。魏晋南北朝时期亦称为互市,隋设“交市监”统一管理与西北各族的互市。唐贞观六年(632),改称“互市监”,兼管与西北、西南各族的茶马互市。宋设“都大提举茶马司”,掌榷茶之利,以佐邦用,设“榷署”管理与南方各族的互市,设博易场等进行互市;开“榷场”与契丹、女真、党项等族贸易。辽、金、西夏之间亦有榷场互市。明代互市进入极盛时期,明朝在西北、西南和南方的一些州设“茶马司”管理互市。开设※马市、※木市与北方蒙古、女真诸族、诸部进行互市;开茶市与藏族及西北、西南各族互市。设立有关互市的规章制度,与有关民族制定互市条款及奖惩办法,以保证互市的顺利进行。清前期仍有官方主持的茶、盐换马的互市。历代和平时期的互市较兴盛,既有官方的统制贸易,亦有民间广泛的交易。战争时期的官方贸易往往中断,但民间的私下贸易则屡禁不止。清朝后期的官设马市虽然停止,但各族之间的集市、交易会、庙会等民间贸易则经久不衰,一直延续至今。互市时,周围各民族以马、骆驼、牛、羊、兽皮、木材、宝石、药材等土特产及本民族的手工制品交换内地的粮食、茶、盐、布帛、丝织品、衣服、农具、锅、器皿、纸张、书籍、食品、药品和各种装饰品等。互市是我国各族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渠道,不仅促进了各族的繁荣和发展,也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。一些国外民族也远道前来参加互市。 ②历史上中国同海外各族的贸易亦称互市。魏晋以后,海上贸易日盛,日本、东南亚和西亚的波斯、阿拉伯诸族商船携货物至中国东南沿海入贡并进行贸易。唐朝设“市舶司”专管海外贸易。此后,广州、泉州、明州(今宁波)、杭州等地成为对外贸易的主要港口,外商纷至,海上贸易超过了陆上的丝绸之路。明代由于倭寇的侵袭,海上贸易时断时续。清代鸦片战争后,对外贸易为帝国主义控制,成为侵略、剥削中国各族的手段。长期定居中国的波斯、阿拉伯人成为中国回族的来源之一,他们在中国对外贸易中起着重要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