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质制度
又称“坐质”或“坐班”制度。明、清、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。明、清、民国时期,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(主要是黑彝)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、州、县城去坐牢当人质,三个月、半年或一年轮换。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“违法”事件,便将人质处死。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。解放后,将此制度彻底废除。
又称“坐质”或“坐班”制度。明、清、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。明、清、民国时期,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(主要是黑彝)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、州、县城去坐牢当人质,三个月、半年或一年轮换。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“违法”事件,便将人质处死。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。解放后,将此制度彻底废除。
见“冷格里”(1119页)。
见“宇文泰”(897页)。
部族名。海西女真扈伦四部之一。因靠近明设马市广顺关(俗称南关),故又称南关。“哈达”满语意为“山”。因分布于今辽宁省西丰县哈达河畔(今小清河),故名。首领纳喇氏(一说原为完颜氏),世居忽喇温(今呼兰河
又记作“鹘吕尀”。契丹语,意“偷时”。契丹族对“放偷”的称谓。旧俗,正月十三日,放国人做贼3日,偷盗不以为罪,如盗及10贯以上,方依法遣之。
?—1276元代乌思藏高僧。萨斯迦本钦。幼从藏传佛教萨迦教派第四祖萨班·公哥监藏班藏卜出家受戒,后,又随萨班从印度那烂陀寺末任座主释迦师利跋陀罗修习经典。元定宗元年(藏历火马年。1246),萨班应蒙古
参见“八关”(22页)。
见“野里知吉带”(2046页)。
清政府划给蒙古族维持生活的土地。清朝政府虽极力限制汉民入蒙地开垦耕种,但汉族农民进入蒙古地区日益增多,耕地范围日益扩大,牧地相对减少,后又由官方实行大规模招垦,牧地锐减,影响牧民收入。为顾全蒙古族的生
?—1767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。※阿喇布珠尔孙,※丹忠之子。清乾隆五年(1740),袭多罗贝勒,因年幼由理藩院遣官代理。十八年(1753),授札萨克。二十四年(1759),主持部务。三十二年
见“鹿哨”(2104页)。